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各高校、各省屬中專學校,委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廳屬各院校:
管理信息化是教育信息化的重要工作。為貫徹落實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規劃》,實現《江西省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見》提出的建設目標,現就推進我省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服務全局、融合創新、深化應用、完善機制”為原則,以“構建網絡化、數字化、個性化、終身化的教育體系,建設‘人人皆學、處處能學、時時可學’的學習型社會”為發展目標,以解決教育管理和治理過程中的實際問題為切入點,以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教育數據治理為抓手,科學推進教育管理信息化各項工作,促進信息技術與教育管理的深度融合,形成與我省教育現代化相適應的教育管理信息化體系。
(二)目標任務。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蓋全省各級各類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機構的管理信息化體系,信息技術在教育決策、教育業務管理、教育監管監測、教育評估評價和公共教育服務等領域得到廣泛應用,實現決策支持科學化、教育管理精細化、督導評估數字化、公共服務個性化。
1.各類教育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覆蓋教育管理的主要業務領域,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建成并運行管理系統不少于6個,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建成并運行的管理系統不少于4個。
2.建成覆蓋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基礎數據庫和數據交換平臺,印發相應的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明確數據來源,推進教育數據治理。
3.實現省、市、縣、校四級之間的數據共享,印發并落實全省教育數據管理辦法,建成省級教育大數據中心,全省主要教育數據歸集到省教育數據中心。
4.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建成教育管理門戶(以下簡稱“管理門戶”),實現上下貫通的單點登錄和統一身份認證,建成全省個人學習賬號系統,學習賬號在全省教育管理和教育服務中得到普遍應用。
二、分級推進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一)開發與應用管理信息系統。
按照“核心系統國家建、通用系統上級建、特色系統本級建”的原則,大力推進各類管理系統建設。國家核心系統完成教育機構、學生、教師以及辦學條件等教育基礎數據采集任務,由國家主導建設。通用系統用于實現一定區域內需統籌實施的管理功能(如教育督導管理系統),由省市縣三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本地實際情況建設。特色系統用于實現各單位自身的管理功能(如辦公自動化系統),由各單位自行建設與應用。管理系統的建設應“以問題為導向”,優先解決人民群眾關切的重點難點問題。
(二)建設教育管理門戶。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設教育管理公共門戶,將管理門戶作為集成各類管理系統、數據資源和信息資源的抓手,實現統一用戶、單點登錄和服務整合等功能,為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學生、教師、家長和公眾提供一站式教育業務辦理和信息查詢窗口。上級管理門戶要向下級門戶開放相應接口,實現各級門戶之間的數據貫通、信息貫通、業務貫通和賬號貫通。
(三)應用個人學習賬號。
個人學習賬號采用實名制,由省級統一建設,分布式部署。省教育廳制訂相應的接入標準和規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類學校要逐步將涉及到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公眾的各類教育信息系統接入個人學習賬號,實現“一個賬號訪問所有教育信息系統和服務”的目標。
三、統籌推進教育數據融合
(一)建設教育基礎數據庫。
建設覆蓋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基礎數據庫;A數據庫應包括本轄區(本校)的機構、學生、教師和資產及辦學條件四大類核心基礎數據。省級核心基礎數據應以國家核心系統和省級通用系統為數據來源,與國家基礎數據庫保持數據一致,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核心基礎數據要與上級保持一致。
(二)建設教育數據交換與共享系統。
建設覆蓋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數據交換與共享系統。實現學校與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之間的數據交換與共享。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規范內部數據應用流程、數據交換流程和業務協作流程,支持各類管理系統的數據協同。從技術和制度兩個層面實現數據交換事前審核、事中識別和事后追溯,構建完整的安全防護和數據監控體系,確保交換的數據真實可靠,防止信息泄漏。建立和完善教育公共信息資源開放目錄,積極穩妥推進教育公共信息資源開放共享。
(三)推進教育數據治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校應加大內部數據整合力度,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充分發揮基礎數據庫的作用,各類管理系統中的基礎數據必須保持一致,最終實現全省教育基礎數據的縱向貫通、橫向協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蓪A數據庫進行適度擴展,采集整合業務數據。數據采集應遵循“伴隨式收集”原則,通過各類管理信息系統應用在管理過程中實時形成數據,盡量避免為采集數據而采集。因地制宜開展教育數據治理工作,利用數據支撐教育改革發展。
四、整合提升基礎支撐能力
(一)提升基礎設施服務能力。
完善省級教育數據中心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教育管理公共服務平臺和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的共建共享。各地要采取適當的方式完成數據中心建設,要堅持以滿足應用為導向,鼓勵充分利用現有機房和設備,鼓勵在區域和學校之間共享數據中心,各類基礎設施要與本地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共建共享。鼓勵與當地政府信息中心、通信運營商或其他第三方合作,采用購買服務的方式,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高校除外)原則上不再以自建的方式建設數據中心機房。
(二)提升標準規范執行能力。
在管理信息化建設與應用過程中全面遵循國家和上級部門制訂的標準和規范。在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的基礎上,省級統籌制訂基礎數據庫建設規范、數據教育與共享規范、教育城域網建設規范、教育數據字典、教育數據編碼規范以及終身學習賬號接口規范等,各類管理信息項目在設計和建設過程中須嚴格遵循,要將標準與規范的執行列為項目通過驗收的重要條件。各地和各校應統籌制訂適合本級(單位)的標準和規范。
(三)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以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為抓手,加強網絡與信息安全技術防護能力,重要管理系統全部完成等級保護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維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網絡與信息安全責任。管理系統的主管部門承擔系統的安全管理和監督責任,管理系統的運行維護部門承擔系統的技術安全保障責任,管理系統的使用單位和個人承擔系統操作與信息內容的直接安全責任。堅持管理系統和信息安全同步建設的原則,在系統的規劃、設計、實施和運維整個生命周期中,全面落實信息安全措施,有效保障管理系統安全。
五、任務分工
教育管理信息化是一項全局性工作,各地各校要在全省統籌規劃之下,明確各自職責,分工合作,形成合力。
(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省教育廳負責統籌全省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并完成省級建設任務。具體工作為:制訂全省各類教育管理信息化標準和規范;完善省級教育數據中心;承擔國家核心系統在本省的部署、運維和應用組織工作;承擔省級通用管理系統和特色管理系統的建設和應用;完善省級教育管理公共服務門戶;建設省級教育基礎數據庫;設計全省教育數據交換與共享體系,完成省級系統建設;完成省級教育數據治理,建成省級教育大數據中心;建設全省終身學習賬號;建設省級管理信息化能力開放平臺,向各地和學校提供技術支撐服務;指導地市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設;組織全省教育管理信息化領導力培訓。
(二)設區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
各地負責根據本《意見》制定本地區教育管理信息化設計與實施方案,統籌本地區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并完成本級建設任務。具體工作為:組織國家核心系統和上級通用系統在本地區的應用;建設本級教育數據中心;承擔本級通用管理系統和特色管理系統的建設和應用;建設本級教育管理公共服務門戶;建設本級教育基礎數據庫;建設本級教育數據交換與共享系統;推進本單位教育數據治理;全面應用終身學習賬號;指導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管理信息化建設;組織本地區教育管理信息化培訓。
(三)各級各類學校。
學校負責本校的管理信息化建設。具體工作為:組織教師、學生使用上級單位的核心系統和通用系統;建設本校特色系統;建設本校教育基礎數據庫;建設本校教育數據交換與共享系統;推進本校數據治理;全面應用終身學習賬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切實加強領導,將其作為核心任務納入教育信息化總體工作安排。要指定部門負責教育管理信息化具體工作,將管理信息化工作作為日常性工作持續開展。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加強統籌協調、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
(二)理順工作機制。
進一步理順工作機制,改革評價模式,充分調動各部門的工作積極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出臺相應的管理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加強項目管理和經費監管,規范項目建設。要制定本單位數據管理辦法,將教育數據作為基礎性戰略資源納入日常管理范圍。適當引入市場機制,建立運行維護技術服務體系。
(三)落實經費保障。
教育管理信息化項目建設和運行維護資金應列入各級財政教育經費。要合理分配硬件、軟件、運維和安全的經費投入比例,加大應用和培訓方面的經費投入,建立常態化運行維護保障經費機制,運維經費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使用。
(四)強化督導檢查。
將教育管理信息化推進實施納入教育督導范圍,定期開展專項督導,重點督導管理信息化的機制建立、經費保障、重點任務完成情況、以及管理系統實際應用水平,并通過發布督導報告形式,通報各地各單位工作推進情況。
江西省教育廳
2017年6月28日